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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刊登:研讨之“辩”促理念之“变”

        【字号:      时间:2022-03-23      

           “某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在拆除违章建筑时,犯罪嫌疑人林某驾车赶至拆违现场,逼停前方经过的执法车辆,致使发生追尾事故,执法车辆受损,执法人员葛某受伤……”经案例汇报人介绍,一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近日登上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案例研讨会的“辩场”,成为各方唇枪舌剑的焦点。
          讨论中,参会人员对涉案证据、执法规范等案件细节进一步询问,逐渐形成两个“阵营”:一方认为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另一方则认为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如何量刑,大家也有不同看法。
          经过一番激烈的“你来我往”,受邀出席会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童德华指出:“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既要充分考虑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和有利的证据,也要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的出发,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这一观点得到大家高度赞同。
          自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推动青年检察人员开展案例研讨的指导意见》以来,这样的案例研讨已成为江夏区检察院的常态活动,是该院推动干警理念转变、素能提升的重要抓手。
          “案例研讨中的观点碰撞、专家导师点评,能帮我们更新理念,加深对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掌握,并自觉运用到业务工作中。”该院第一检察部一位检察官以近期办理的盗窃案为例,向记者讲起自己的办案心得。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停放在地铁口、未上锁的三辆电动车运回家中,当日即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2570元,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以提起公诉。
          “‘可以’不意味着‘应当’。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再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被害人得到赔偿后愿意谅解嫌疑人等因素,我认为,对其酌定不起诉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该案后续组织了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经分管检察长决定,嫌疑人被酌定不起诉。
          “去年6月以来,通过常态化组织案例研讨,干警办案理念得到进一步转变。今年1月,我院不捕率较2021年6月提升了14.7%。”江夏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世军说,“接下来,我们会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研讨成果转化与运用,通过创新研讨形式,紧扣办案实际,深度开发案例研讨的多重价值,让检察人员更快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