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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化解在基层|检察长包案!上门听证为当事人释疑纾困

        【字号:      时间:2022-06-16      

          (通讯员 程瑶)“我一直认为法院对高某某的量刑过轻,所以心中始终抱有怨气听证会上检察官们的耐心解答,让我释怀了从今以后我会努力往前看不会再对此事耿耿于怀。”听证会上,当事人张某某坦诚对检察官说道。

          2021年6月14日,原审被告人高某某与张某某发生纠纷,手拿菜刀对张某某进行挥砍,致使张某某头部、手部、腿部等多部位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包含三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2021年6月15日,高某某到黄梅县公安局黄梅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

          该案一审宣判后,张某某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轻,且至今分文未赔,故于2022年5月18日向黄梅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推进诉源治理,切实将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勇主动对该案进行包案办理。为解开张某某的法结与心结,考虑到其受伤后行动不便,何勇在征得其同意后,将该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听证会“搬”到了张某某所居住村的村委会,以上门听证的方式,邀请县人大代表、张某某所居住村的村委会干部以及张某某的委托律师等人共同对张某某开展释法说理,以化解张某某心中的不满与怨气。

           

          在听证会上,何勇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张某某充分表达了其申诉理由,围绕张某某提出的量刑过轻的问题,原案承办检察官就事实认定和量刑依据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因张某某被砍伤后无法外出工作,高某某又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张某某目前连基本的生活都成了难题,听证员、县人大代表余滇军现场询问检察机关能否给予救助,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对听证员的问题给予了回答,表示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只要其依法提供相关材料,该院将尽快为其申报国家司法救助。

          县人大代表、湖北志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涛表示“同为女性,我对张某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今天看到检察官们耐心地对张某某释法说理,力所能及地为她解决实际困难,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农村困难被害妇女的重视和关爱,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真正地为民办实事。”

          “鉴于申诉人16万余元的执行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希望检察机关能督促法院执行,从根本上缓解张某某家庭困境。”县人大代表、濯港镇派出所所长张文成现场发表建议。

          “我代表张某某的家人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谢谢检察官们今天特地来我们村为张某某解疑答惑,还将为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她走出目前困境。”张某某所居住村的村支部书记表示。

          开展上门听证是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渠道,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通过上门听证、简易听证、领导包案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理讲通讲透,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既将群众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又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